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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代法治社會,日常生活的所有經濟活動,都脫離不了法律。為規範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係,避免事後口說無憑徒生糾紛,當事人間最好訂立「書面契約」。
筆者多年從事法律工作經驗,發現國人並無簽訂契約的好習慣。例如和他人洽談創業合作,多未先簽訂保密契約書,之後創意點子被他人「偷」去用了,才來搥胸頓足,卻莫可奈何。若事前有簽訂保密契約書,並約定「盜用」與「洩密」的罰則(假設處罰100萬元),則對方會因高額處罰金而心生警惕,不敢貿然違約「盜用」,即使「盜用」了,未來若進行訴訟也有契約作為依據可向其請求違約賠償。
類此情況不勝枚舉,如買賣、承攬、委任、租賃等,最好事先把遊戲規則用白紙黑字寫清楚,並雙方簽名蓋章,避免耍賴或各說各話。
然而,契約的類型百百種,訂定時應注意的重點也不一,筆者建議可委請信賴律師代為撰寫,方能周延保障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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